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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业“证照分离”

浏览量:641次发表时间:2018-11-18

日前,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。其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,如何优化准入服务,提出:

1.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,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,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许可证,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。

2.拟将审批期限调整为10日,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。

3.对现有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中的审批材料,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体等,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实现的材料,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。

4.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运政大厅、网络等手段,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公示审批程序、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,公开办理进度。

5.推进各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,具体措施是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,交通运输、工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,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、从业人员、车辆等信息互联互通。

公告原文如下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部内各司局:

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35号)明确,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,进一步落实优化驾校准入服务事项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为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(外资)”等12项审批事项。我部对12项改革事项逐一细化改革举措,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,现 予以公告。

  交通运输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11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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